加壓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位置和間距應符合《防排煙標準》及下列規(guī)定:
1、進風口不宜與排煙出口設在同一面上,當確有困難需設在同一面且兩者邊緣水平距離小于20.0m時,進風口應低于排煙出口,且兩者邊緣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式計算值:

式中:h——送風機進風口與排煙風機出風口的邊緣最小垂直距離(m);
l——送風機進風口與排煙風機出風口的邊緣水平距離(m)。
2、當兩者處于相鄰的建筑立面時,進風口不應高于排煙出口。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小于180°或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180°且小于225°,則兩者之間的水平和垂直距離應符合《防排煙標準》第3.3.5條及本條第1款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如附圖7.1.14-1所示;如兩個面之間外夾角大于或等于225°,則兩者之間的水平折線距離不應小于10m,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且水平折線距離不應小于4m,如附圖7.1.14-2所示。

3、補風系統(tǒng)的室外進風口不應高于機械排煙風機的出風口,兩者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,或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m。
4、位于建筑架空層中的進風口應接至架空層外沿或安全區(qū)域,排煙口應接至架空層外沿;應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火災煙氣被進風口吸入。
〔說明〕本條修訂《指南(2020版)》第7.1.12條,調(diào)整、補充、完善了加壓風機進風口與排煙風機出風口設置的相關(guān)要求,補充了位于建筑架空層中的進風口、排煙口的設置要求。“安全區(qū)域”的設置要求詳見本《指南》第4.1.11條、第4.1.12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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